乐摩科技(025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 持續完善公司內控體系建設,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管理,不斷完善公 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上市規 則附錄C1(下稱「企業管治守則」)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的相關監管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 司章程」),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下稱「審計委員會」),並制定《樂摩科 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下稱「本細則」)。 第二條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及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內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的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 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的相關監管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