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摩科技(025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乐摩科技乐摩科技(HK:02539)2025-12-02 06: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7] - 有权行使董事会赋予职权,可委托猎头公司找候选人[8] - 负责评估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6]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23]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H股挂牌交易日生效[29] - 人力资源部负责前期准备和提供资料[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