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时间要求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报母公司备案[8] - 子公司、分支机构季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半年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外,同一事项累积计算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11]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及时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公司提供担保)需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公司提供担保)需及时报告[14]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累积计算)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 可能导致的损益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5] 政府补助报告标准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金额超100万需报告[16]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净资产10%且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重大合同标准 - 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条件[17]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报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4] 报告责任相关 - 子公司等应报告重大信息[28] - 董事等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责任人[28] - 董事长等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29] 报告方式及流程 - 第一时间报告,紧急时先电话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随后送交文件资料[26][31] - 书面报送需含发生原因等相关材料[31]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32] - 已报告重大事件出现特定情形,应24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文件资料[32][40] - 拟报告信息文件经责任人审阅签字后报送证券投资部[33]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联络人和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35] - 报告人定期向证券投资部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3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7]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7] - 参股子公司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41]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4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43]
德新科技(6030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