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 会议通知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9]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4]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6] 会议保存 - 会议记录和档案均至少保存十年[10][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