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25]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预案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8][39] - 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未采纳书面要求延期申请应向交易所报告[30]
德新科技(6030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