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6] - 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会议审议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部分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4][35]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9][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4] 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1] - 董事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4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49]
德新科技(6030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