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信息披露审核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需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7]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后续披露要求 - 暂缓或豁免后特定情形及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信息披露审核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需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7]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后续披露要求 - 暂缓或豁免后特定情形及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