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需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需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提案与提名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31]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通知与时间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通知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通知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投票与决议规则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4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54] - 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5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5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60]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 普通决议事项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9] - 特别决议事项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66]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中应由其办理事务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7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0] - 国家法律法规或章程修改致规则冲突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74] - 本规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4]
东软载波(300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