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提案与召集 - 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9]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4] - 董事会成员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人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举人数的乘积[27] - 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超选则全票无效[27] - 如填写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少于则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28] 选举结果处理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4] - 若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缺额再次选举或重启程序[15]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原董事会履职,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