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02883)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8:1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7][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不含会议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不含会议日)通知股东[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股东会参会与提案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资格参会并表决[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5] - 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或其他符合规定人选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类别股东会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40] -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不含会议日)通知股东[40]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1][42]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国务院证券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2]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4] - 提案未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4] 会议记录与规则生效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索取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4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9]

中海油田服务(02883)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