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是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9]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必需工作经验[8]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2] - 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期满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安排一次见面会[24] - 在年报中确认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5] - 对会计政策变更等发表独立意见[25] - 向交易所呈交独立性书面确认,情况变动及时通知,公司年报确认[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 与董事长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无其他董事会议[34] - 一次董事会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35]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公司责任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28][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31]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与年报披露[33] - 年度股东会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并签字存档[38] - 参加培训并保留记录[38] - 泄露商业秘密等为严重失职[39][40]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损失,未反对独立董事担责[40] - 可为董事买责任保险[40] - 制度依法规和上市规则执行,抵触时修订[42]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42] - 术语含义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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