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分类 - 小额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14] - 一般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15]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15] 审批程序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一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批准[17][18]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3]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8] - 可予豁免的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或披露[3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31] - 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31]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总金额,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提交审议并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32] 其他 -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审批程序发表书面意见[24] - 拟进行关联交易的部门提前书面报告行政管理部[25] - 行政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审核并反馈意见[25]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或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每年向股东会作专项报告[26] -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师每年审核日常关联交易并在年报披露意见[32] - 违反制度的人员受相应处罚[34] - 有关关联交易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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