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600199)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金种子酒金种子酒(SH:600199)2025-12-02 18:32

减持限制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或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7]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9]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1]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5]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继续减持仍需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9] 减持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可能违规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22] - 因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1%整数倍,公司应在披露股本变动公告时一并披露变动情况[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 - 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股本增加,公司应在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季度末股本变动及股东权益变动公告[23]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或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1%整数倍,应在注销实施公告中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19] - 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导致减持,根据不同减持方式适用相关规定[16] - 公司减少股本可能使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该股东应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3] - 股东、董高人员减持违规,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违规致股价异常等情况从重处分[25] - 减持涉嫌违法,上交所报中国证监会查处[26] - 股东、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追究责任[26][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亦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相关制度废止[29] - 买卖计划告知函应于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送达证券与法务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