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成员不少于一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