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