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 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