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职能部门[8] - 证券投资部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21]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具备良好知识结构、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9]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部门等[13] 工作方式 - 公司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公告、股东会、互动易平台等[13] 特殊会议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8]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相关信息[18] 时间限制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9]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高效率低成本原则[3] 工作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树立管理理念、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规范公司运作等[5] 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21] - 证券投资部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等会议并准备材料[22][23]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公布[25] 投资者权益 - 公司应积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相关活动[25]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26] 媒体处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26] -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适当回应[27] 档案管理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9]
初灵信息(3002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