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 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 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