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必须 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向董事会 负责,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部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 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门的 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