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应在五日内发通知[7][9] - 审计委员会收到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后,五日内不召集,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较长者为准)前通知[18]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列入议事日程提案应审议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应逐项表决,有两票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必全投赞成或反对票[29][32] - 投票表决时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等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2]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6] 其他规定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3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索取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4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4]
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