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2-02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20日发起成立,9月26日注册登记[10] - 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10] - 住所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邮编300459[1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71092921XD[10] - 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12] 股本结构 -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771,592,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600,000,000股,占比54.49%[24] - 首次增资发行普通股1,395,320,000股(未行使15%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比例为34.92%[24] -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71,592,000股,发起人持有2,410,468,000股A股,占比50.52%[25] - H股股东持有1,811,124,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37.96%[25] - 其他A股股东持有550,000,000股A股,占比11.53%[2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1,592,000元[25]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8][5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普通股股东可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7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1名副董事长[90] - 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需提前十四日通知董事[9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9] 高级管理人员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控股机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107] - 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但控股机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11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财务报告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置备于公司,二十一日前送交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135] - 一会计年度最少公布两次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天内公布中期报告,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天内公布年度报告[13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每年度派息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具体数额由股东会批准[140]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包括库存股)的10%[3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30]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 H股股东遗失股票补发新股票,公告期间为90日,每30日至少重复刊登一次,公告在证券交易所内展示期间为90日[42]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1] - 公司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2][164]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2] - 通知以邮递方式送交,信函寄出5日后视为股东已收悉[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