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主持与登记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违反规定或限制表决等情况的股份不计入[25]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有表决权限制[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6] - 特定情况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3] - 普通和特别决议事项授权有表决要求[38] - 会议提案未通过等情况董事会应作特别提示[36] - 本规则生效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1]
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