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5年修订)
2025-12-02 19: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2] -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一,外部董事人数应多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二分之一[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4] - 临时会议一般提前五日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除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议案表决[8] - 表决一人一票,同意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多投一票[8] - 部分情况事项应暂缓上会,缓议次数不超两次[8][9] - 通过议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规定[9] 条款调整 - 第十八条原条款内容调整为第二十四条[8] - 第十九条原条款内容调整为第二十五条[8] - 第二十条原条款内容调整为第二十六条[8] - 第二十八条调整为第三十四条[10] - 第二十九条调整为第三十五条[10] - 第三十条调整为第三十六条[10] - 第三十一条调整为第三十七条[10] - 第三十三条调整为第三十八条[10] - 第三十四条调整为第三十九条[10] - 第三十六条调整为第四十条[10] - 第三十七条调整为第四十一条[11] - 第三十八条调整为第四十二条[11] - 第三十九条调整为第四十三条[11] 其他规定 - 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有意见应三日内送交秘书[12] - 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12] - 设立董事会经费,列入公司年度经费开支预算[12] - 经费支出由董事长或授权秘书审批[13] - 规则依《公司章程》制定,生效后原规则失效[13]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