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5年修订)
2025-12-02 19: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提议,需在10个交易日或10日内书面反馈[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5]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议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6]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相关资料[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8] 股东会表决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监,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4]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18]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2/3以上股权表决通过[20] - 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