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0027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监督职责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内审部门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提交内审报告[8][9]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诉讼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13] 决策与会议 - 决策前期准备工作由审计部负责,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0]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2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3] - 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