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00276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4]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6] - 与关联人日常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关董事同意决议并提交股东会[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2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4]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术语含义与章程相同[26]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