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审批[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提供担保等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监督 - 监事会应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16] 关联交易协议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19]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19][2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1]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可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贵绳股份(600992) -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