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界定的关联人、以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 无偿、为其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