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银科技恒银科技(SH:603106)2025-12-03 17:46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 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 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