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9]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1个月内预告[1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需在15日内预告[13]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为负需进行业绩预告[12] 重大资产及股份情况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公告[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4]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25]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7] 责任人及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5]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37]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7]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7]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组织披露[39]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39] 信息更正与流程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0]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41] 豁免与保密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4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可豁免披露[45]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保存期限为十年[46]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察部进行监督检查[47]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8] 制度生效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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