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银科技恒银科技(SH:603106)2025-12-03 17:46

第一条 为强化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细则的 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 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人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