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申报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披露信息[3]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资料[9]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一般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形需2/3以上[6]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信息管理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并抄送[12] - 董事会决议后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16] 风险告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应告知[16] - 被担保人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告知[16] 制度说明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9] - 该制度为新东方新材料2025年12月相关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