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