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人员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人员离职后续安排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9]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责任追究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有权继续追责[19] 董事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