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7]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与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安排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九类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3][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不审计或评估,按不同情况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15] - 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7] -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买或卖股权资产达披露标准,应披露标的公司情况[18] -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18] - 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19]
狮头股份(60053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