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12-03 18:3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2]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27] - 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二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不受通知形式和时限限制[27] 会议审议与决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7] - 提供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财务资助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8] - 本规则2024年4月公告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5] - 本规则由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应随法规和章程变化修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