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03 第 1018 号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03 第 1018 号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长城汽车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