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星谦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3] - 公司股本为5000万港元,分为25亿股每股面额0.02港元的股份[4] - 公司财政年度除董事另有决定外于每年9月30日结束[142] 上市相关 - 第三次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细则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特别决议案有条件采纳,自2025年12月3日起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凯利板上市及报价之日起生效[3][5][11] 股本及股份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并划分股份数目、合并分拆股份、分拆为面额低于规定者、注销未被承购股份削减股本[25] - 已发行优先股总数任何时间不得超已发行普通股总数[27] - 公司未发行股份由董事会处置,不得以面值折让价发行股份[30] 股东权利及权益 - 优先股股东在拖欠股息超6个月时可在相关大会表决[29] - 名字列入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在规定条件下获发股票[34] - 股东获发股票需在配发或提交转让书后10个交易日内(或指定交易所批准的其他期限)[34] 股东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须每年举行一次,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或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举行[54] - 股东特别大会可由董事会或持有不少于公司实缴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十分之一的股东要求召开[55]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或削减[83]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席退任,每名董事最少每三年退任一次[82] - 董事袍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厘定,不得增加,除非通过普通决议案[90] 股息及储备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数额不超董事会建议[117] - 股息可从已变现或未变现溢利、储备拨款、股份溢价账等派发[117] - 董事会可设立股份溢价账并转入溢价金额,可按公司法运用该账户[126] 其他 - 细则的撤销、更改、修订及加入新细则需董事会决议案批准并获特别决议案批准[144] - 更改组织章程大纲条文或变更公司名称须以特别决议案进行[144]
星谦发展(00640) -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