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审计流程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13] -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后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13]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若有异议,可在下达后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14]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2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8]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内部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30] - 若审计人员泄漏机密等违规,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责任[30] - 被审计单位若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责令改正,严重时处罚相关人员[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等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