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4] 现金管理与协议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延期 - 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4] 闲置资金补充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额度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一千万可免特定程序,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9]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2] 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23] 违规责任与制度说明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应担责[30] - 本制度“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碧兴物联(6886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