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符合要求的续聘可不执行招标程序[12]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本数),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解聘与辞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表决时陈述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9] 改聘规定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规定情形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4]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25]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0]
碧兴物联(6886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