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