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碧兴物联碧兴物联(SH:688671)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