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7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保证信息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80] 应披露信息范围 - 应披露信息包括业绩利润、收购兼并等六类信息[2] - 重大事件、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包括多种情形[7][9][12][13][3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时,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等占比达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比达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0]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61]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公司应及时披露[61]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69] 披露流程与规范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财务总监财务数据审查(如有)、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76] - 依法披露的信息由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发布[8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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