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独立董事制度
碧兴物联碧兴物联(SH:688671)2025-12-03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等条件之一[10] - 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4] - 战略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4] - 获得选任后30日内公司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2]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