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独立董事制度
碧兴物联碧兴物联(SH:688671)2025-12-03 19:02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