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与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由 57.30847796 亿元修订为 56.96247796 亿元[4] - 公司普通股数量由 57.30847796 亿股修订为 56.96247796 亿股[4] - 太钢集团持股 36.06454334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1%[4] -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 20.89793462 亿股,占总股本的 36.69%[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完善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明确其范围、职权等[2] - 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2] - 细化独立董事规定,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6 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有 5%以上股份的除外[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有权自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撤销[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起诉[6]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 30 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7]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7]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8]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8] - 股东会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 2/3 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40] 担保与临时股东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需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需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7] -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9] - 连续任职满六年的独立董事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9]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ESG 与科技创新、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1] - 战略、ESG 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5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3] -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3 名,均由董事会外部成员担任,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4] 其他规定 -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17 项制度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太钢不锈(00082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