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太钢不锈太钢不锈(SZ:000825)2025-12-03 19: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