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稿)
太钢不锈太钢不锈(SZ:000825)2025-12-03 19: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检查与监管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会后公告相关内容[13]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并公告[1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募集资金情况[24]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8]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保荐人等应出具专项意见[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批准并网络投票[2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