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太钢不锈独资设立或控股50%以上等情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控股子公司,太钢不锈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6] 经营管理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预算计划[9] 财务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太钢不锈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实行统一会计制度[12] 审批程序 - 控股子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需报太钢不锈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层履行相应审议批准程序[12]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太钢不锈相关部门审核及相应层级批准[13] 监督考核 - 太钢不锈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 太钢不锈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奖励和惩罚[18] - 太钢不锈与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18] 重大事件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为太钢不锈发生的重大事件[20]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信息需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21] - 控股子公司需向太钢不锈报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及执行情况[21] 重大事项金额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以上[2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含)以上[21] - 标的净利润占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21] - 标的成交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22] 特殊事项报告 -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需报告[22] 办法适用与生效 - 本办法适用于太钢不锈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据此制定下属公司管理办法[24]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太钢不锈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