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独立董事构成与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至少占三分之一[4][7]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9]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9]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0] - 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对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发表独立意见[1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职权行使 - 多名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委员会设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4]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等[2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25]